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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利化工现有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二次公示

 

枣庄市永利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的要求,现将枣庄市永利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公众参与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枣庄市永利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枣庄市市中区齐村镇朱子埠村,占地面积约为47700m2,是一家化工产品生产出口的企业,始建于1989年,最初名为枣庄市深鲁化工厂,1995年改组为枣庄华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被枣庄市永利化工有限公司收购。公司现有职工256人,主要产品为碳酸锶,副产硫磺、硫脲、硫氢化钠。
        2007年2月该公司完成了《枣庄市永利化工有限公司技改项目》,项目包含了2条1万吨/a的碳酸锶(副产硫磺2500t/a、硫脲3000t/a)和6000吨/年硫氢化钠工程。2007年3月,枣庄市环境保护局以枣环行审字【2007】9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给予了批复,2011年7月,枣庄市环境保护局以枣环行验字【2011】10号文对该项目予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12年6月该公司完成了《枣庄市永利化工有限公司100m3/d废水(重金属)治理项目》,改造现有生产废水处理系统,扩建沉淀池、循环水池,并加强其防渗措施。枣庄市环境保护局以枣环行审【2012】B-17号文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给予了批复,2011年7月,枣庄市环境保护局予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原环评中碳酸锶(钡)产能为2条1万吨/a,由于单线产能1.5万吨/a普通级碳酸锶生产装置为淘汰类,因此建设单位完成了技术改造,拆除原来一条1万t/a的生产线,将另一条生产线扩建为2万t/a,全厂总碳酸锶(钡)产能不变;原环评中副产硫脲产能为3000t/a,实际为了消耗硫化氢气体,硫脲产能变为5000t/a。
        目前实际全厂产品及产能为:1条2万吨/a的碳酸锶(副产硫磺2500t/a、硫脲5000t/a)和6000吨/a硫氢化钠。除此之外,建设单位在运营过程中改变了硫化氢储罐的容积和位置,扩大了厂区的占地面积,调整了部分平面布局,改变了污水处理站的功能,且运行后至今追加投资3600余万元,主要用于锅炉改造、焙烧炉尾气治理改造、物料堆棚以及其他废气治理。
        根据原环评及批复要求,原环评以硫脲车间离心工序排放的无组织硫化氢气体计算的卫生防护距离定为500米,在原环评时期距离厂址最近的敏感点为后川村,距离为100米,卫生防护距离不满足要求。
        根据现场勘查,后川村已搬迁。建设单位在运营过程中进行了多次的环保设施的整改及增加,在硫脲生产压滤工序增加了密闭操作间,微负压引入新增的氨塔进行氨气的吸收,未被吸收的气体再引入碳酸锶焙烧炉的脱硫系统;在硫脲结晶釜上方的放气阀增加管道、离心工序密闭微负压,将气体引入碳酸锶焙烧炉的脱硫系统,减少了跑冒滴漏的产生,根据预测,卫生防护距离以硫脲车间计算,重新核定为200m,目前距离硫脲车间最近的敏感目标为东350m的朱子埠村,可以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37号)第三条、(二)冶金、石化和化工行业中有重大环境风险,建设地点敏感,且持续排放重金属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应该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因此开展了枣庄市永利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二、主要污染源和治理措施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几个方面。
        1、废气:碳酸锶焙烧炉废气、碳酸锶烘干炉燃烧废气、碳酸锶烘干颗粒物和碳酸锶包装废气;硫脲结晶、离心废气、硫脲产品烘干废气;硫氢化钠生产硫化氢废气尾气;硫磺生产SO2和硫化氢废气。
        碳酸锶焙烧炉废气经采用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25m排气筒排放(P1);碳酸锶烘干炉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引入焙烧炉脱硫系统脱硫后统一排放(P1);酸锶烘干颗粒物和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2);硫脲烘干废气经布袋除尘由15m高排气筒排放(P3);硫脲结晶和离心废气引入碳酸锶焙烧炉脱硫系统处理后排放(P1);硫磺生产SO2和硫化氢废气经管道引入碳酸锶焙烧炉脱硫系统处理后排放(P1);硫氢化钠生产硫化氢废气经管道引入碳酸锶焙烧炉脱硫系统脱硫后由25m排气筒排放(P1)。
        根据监测,P1排气筒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浓度为7.1mg/m3,SO2最大浓度为16mg/m3,氮氧化物最大浓度为43mg/m3,硫化氢最大排放速率为0.095kg/h,氨气最大排放速率为2.4kg/h。
        根据《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规定,工业炉窑排放的特征大气污染物按照《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3)有关要求执行;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按照DB37/2376的有关要求执行。
        P1排气筒外排废气中颗粒物、SO2、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颗粒物、SO2、氮氧化物限值分别为20mg/m3、100mg/m3、200mg、m3)标准要求;硫化氢和氨气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相关要求(25m高排气筒限值为硫化氢0.9kg/h、氨气14kg/h)。
        P2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9mg/m3,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颗粒物限值为20mg/m3)标准要求。
        P3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6.1mg/m3,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颗粒物限值为20mg/m3)标准要求;硫化氢、氨气的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00084kg/h、0.041kg/h,硫化氢和氨气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要求(15m高排气筒限值为硫化氢0.33kg/h、氨气4.9kg/h);臭气浓度最大值为54,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要求(15m高排气筒臭气限值为2000)。
        2、废水:碳酸锶生产离心废水,硫脲生产离心废水,硫磺生产冷凝废水,硫氢化钠生产气液分离废水。
        碳酸锶生产离心废水进入热水提温罐用于碳酸锶黑灰的浸取;硫脲生产离心废水回至硫脲母液储槽内回收利用;硫磺生产过程中冷凝器废水是软水,水质较干净,且不循环,直接用于碳酸锶精制工序热水浸取用水;硫氢化钠生产气液分离废水量很小,用于硫氢化钠吸收罐作为成品外售。
        本项目无废水外排。
        3、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有碳酸锶生产浸取底渣、澄清底渣,烘干工序烘干炉炉渣,硫脲生产真空皮带过滤废渣,均为一般固废。
        碳酸锶生产浸取底渣、澄清底渣,主要成分SrCO3、SrSi3,外卖建材公司;碳酸锶生产烘干炉炉渣外卖建材回收公司;硫脲生产真空皮带过滤废渣,主要成分为碳酸钙、氢氧化钙,作为焙烧炉尾气石灰石膏法脱硫的脱硫剂。
        4、噪声: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噪声源主要为各种泵类、风机、冷冻机组等。
        根据对四厂界昼夜间噪声值的现场检测,北厂界的昼间噪声最大,噪声值为57dB(A),北厂界的夜间噪声最大,噪声值为54dB(A),夜间噪声值不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北厂界外为空地,距离北厂界最近的敏感点约300m,经距离衰减后,对其影响较小。
        三、境影响评价结论
        枣庄市永利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具有较好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项目已稳定运行30余年,对周围环境的污染程度较轻,已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可满足相应的国家排放标准;项目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的要求。根据重新核算及预测,卫生防护距离以硫脲车间计算为200m,目前距离硫脲车间最近的敏感目标为东350m的朱子埠村,可以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从实际运行效果和环保角度来讲,其环境影响可接受,可上报备案。
        四、公示日期以及方式
        公示日期为10个工作日,2019年10月22日~11月4日,方式为网络平台、报纸、张贴公告等形式。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整理公众意见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在报告书中说明对意见的采纳情况。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查阅报告书,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建设单位厂内设置了纸版报告查阅场所,公众可到生态环保部网站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下载或到建设单位厂内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相关建议和意见,填写后可以以寄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公众反馈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自身的相关信息。公众为公民的请提供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常住地址及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等;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提供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及地址等信息。如需进一步了解项目情况,请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七、联系方式
        1、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枣庄市永利化工有限公司
        地址:枣庄市市中区齐村镇朱子埠村
        联系人:邱强丰
        联系电话:13963241546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枣庄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地址:枣庄市薜城区新城和谐路环保大楼705
        联系人:王工
        电话:0632-8688029

附件下载:枣庄市永利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10.21(审后)

枣庄市永利化工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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